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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金融机构减持限售股营业税应征收营业税

作者:fanfan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1-10-11 23:19:06 人气: 标签:
导读:限售股的存在是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一种特殊现象,我国股票市场的限售股主要有四大类:与股改有关的限售股,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份(即通常意义上的代写会计论文“…

  限售股的存在是我国资本市场独有的一种特殊现象,我国股票市场的限售股主要有四大类:与股改有关的限售股,主要包括股改限售股份(即通常意义上的代写会计论文“大小非”)和股改对价限售股;与IPO有关的限售股,包括首发原股东限售股、首发机构配售股等;与再融资有关的限售股,包括公开增发限售股等;其他限售股,如内部职工股、股权激励限售股、配售限售股等其他类别的限售股份。

  2009年,随着众多上市公司“大非”解禁流通,代写经济论文将限售股解禁推向一个新的高潮。总限售股解禁量达6845.12亿股,二级市场的可流通股票数量急剧扩张。2010年依然延续了2009年的大规模解禁趋势,总体解禁股份数达3812 亿股,总解禁市值为5.82 万亿元。

  众所周知,限售股的持股成本极低,一般都在代写管理论文每股2元以下,低者甚至不到每股1元,而持有者却能按照二级市场流通股的市价套现并获取10倍、20倍甚至更高的暴利。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,通过征税体现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证监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,对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精细化管理逐步完善,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逐渐从无序走上了规范的轨道。然而其涉及的营业税的税收征管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未解决,有些地方还没有征管到位,对于非金融机构解禁上述限售股是否应征营业税、如何计征,目前仍然有一定争议,税收征管还存代写英语论文
在漏洞。

  一、 非金融机构减持限售股营业税应征收营业税:

  限售股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。

 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:外汇、有价证券、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。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规定: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是代写金融论文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。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。相比旧条例,金融商品买卖征收营业税扩大了两个范围:一是纳税人不限于金融机构,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,按“金融保险业”税目征税;二是征税范围不限于从事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,还包括其他金融商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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